泉州市第三医院精密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泉州市第三医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精密空调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
1、项目名称: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QFWCG2026070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9998.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9998.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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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合同包预算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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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密空调 |
2 |
台 |
99998.00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5、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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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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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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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6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6.2报名期限内到泉州市第三医院后勤保障科(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3号 3号楼13层1302室)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未领取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0日9:30(北京时间)。泉州市第三医院后勤保障科(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3号 3号楼13层1302室)。
7.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采购文件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0日9:30(北京时间)。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3号 3号楼13层1308室)。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项目咨询联系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967141454
联系地址:泉州市第三医院后勤保障科(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街3号 3号楼13层1302室)。
泉州市第三医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