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系泉州地区唯一一家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为泉州市第三医院的内设机构,医院自1977年起接受泉州市公、检、法的委托,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组成司法鉴定小组,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1997年泉州市第三医院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为精神医学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闽政﹝1997﹞文332号);200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重新登记认证后,成立“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本机构现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人员7名,内勤人员2名(不包含各相关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工勤人员),其中正高技术职称2名、副高技术职称4名。司法鉴定人员均长期从事精神医学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为客观、科学、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本机构司法鉴定执业资质、鉴定人执业类别已由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告;服务领域以泉州地区为重点,面向全省。我们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崇尚法治、尊重科学、公正廉洁、诚信敬业。司法鉴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50000MD8012249M,业务范围:专业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机构办公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康泰路3号(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7550083)。